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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品集采试点须“四个确保”

发布时间:22-05-18 17: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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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实施工作部署会日前在北京召开。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健委、国家药监局三部门部署试点实施工作,要求重点做到四个确保”——确保质量、确保供应、确保使用、确保回款。

国家医保局副局长、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金甫强调,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是降低虚高药价、提升群众获得感的民生工程,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政治任务,也是围绕主要问题和关键环节,探索药品招采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价格形成机制创新的改革举措。

陈金甫表示,目前,试点已进入结果执行和政策落地阶段,针对药品招采中长期存在的招采分离”“量价不挂钩”“用不管价等问题,各地要着力实现联盟采购、量价联动、招标采购使用联动、支付和利益机制联动,体制打通、政策打通、部门联通的四联三通,达到四个促进,即促进药价回归合理水平、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、促进临床用药水平的提高、促进医疗机构收入结构和医保支出结构腾笼换鸟。

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要求,试点地区卫生健康部门要畅通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的政策通道,督促公立医疗机构按照约定的采购量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,确保一年内完成合同用量。

在介绍中选药品质量监管工作时,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督管理司副巡视员徐胜敏提出,要全面落实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,以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为抓手,加强药品生产和流通使用监管,从严实施药品抽检和不良反应监测,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安全。